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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签字要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安心医药2023-11-13医疗器械107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包括法律分析: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2)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包括

法律分析: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病历书写签字要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

(9)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1~2年)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抢救病人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待情况许可时即刻完成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10)书写住院病历的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对住院病历认真修改、签字以示负责后,可不必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录。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者修改。上级医师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后72小时内完成。

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6个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1、客观

是病人所患疾病实实在在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现象,是病人身上所反应出来的内容。

2、真实

是医师询问病史、检查病人后、对病人陈述的病史和检查到的有意义的体征的分析结果在病历上的体现。

3、准确

是要求医师从病人提供的大量的关于疾病的陈述语言中找出与本次患病有关的内容,并进行加工和提炼。

4、及时

是医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病历内容的书写。

5、完整

是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要详细、周全,病历中的所有资料不得丢失。

6、规范

是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等对病历的规定、要求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病历是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也是一种重要法律证据。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常有出现,病历的作用就越重要,有必要重视关于病历的书写。

书写病历是临床实践中十分重要的工作。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是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

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病历书写包括内容

病例书写一般指入院病例的书写,包括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查体、辅助检查、诊断等等内容。

1、一般情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种族、年龄、地址等情况。

2、主诉现病史,需要描述患者住院主要原因为主诉,细化发病住院原因、时间、经过及现行病情,还需介绍入院途径等。

3、既往史需要描述患者既往是否患有慢性病、传染病、手术情况、用药情况、过敏情况及输血等情况。

4、个人史需要描述患者接种情况,冶游、吸烟饮酒等情况。

5、家族史则需要描述患者家族中是否有家族聚集病或遗传疾病;如女性还需描述月经情况。

6、系统查体包括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人体八大系统简单情况。

7、专科查体需要就本次住院疾病症状有针对性、专业性进一步性体格检查。

8、辅助检查需要记录患者是否就本次住院疾病完善过相关检查,其结果怎样。

四、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不包括中文和外文并重。病历书写的要求有,1、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书写时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3、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4、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病历规范书写,一方面可以保护患者权益,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

病历指的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在书写病历时,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以及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