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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政策

普通诊所诊疗科目有哪些(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安心医药2023-11-13医药政策78
一、什么是中医二级科目代码为50.中医科的是中医一级科目。其中的二级科目包括:50.01内科专业50.02外科专业50.03妇产科专业

一、什么是中医二级科目

代码为50.中医科的是中医一级科目。

其中的二级科目包括:

50.01内科专业

50.02外科专业

50.03妇产科专业

50.04儿科专业

50.05皮肤科专业

50.06眼科专业

50.07耳鼻咽喉科专业

50.08口腔科专业

50.09肿瘤科专业

50.10骨伤科专业

50.11肛肠科专业

50.12老年病科专业

50.13针灸科专业

50.14推拿科专业

50.15康复医学专业

50.16急诊科专业

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

50.18其他

但这只是医疗机构科目的设置办法,如果晋升中、高级职称,那么二级科目就变成了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西医结合内科......

如果是学科设置,那么二级学科则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

二、口腔诊所一级二级诊疗科目

2020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纵深推进放管服的改革,完成政府的自我革命,迎来市场的活力和社会的创造力。医疗市场也迎来了新一轮改革,监管部门逐渐减少事前的审批行为,但同时也在加强事后监管,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流程。

但另一方面也加强对医疗市场的事后监督管理,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监督,并要求各医疗机构进行自我管理,自查自纠,优化整合,作为医疗执业开展的诊疗科目一向属于监管的重点,行政监督部门对于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监管究竟有哪些具体要求,医疗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申请哪些诊疗科目,如何避免落入超范围经营的法律禁地,避免经济损失,笔者将在后面的文章中进行详尽的法律分析,以期未来我们的医疗机构都不再有这类困惑,依法规范执业,未来走得更稳健。

我国目前对于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还是采取列举名录的形式,随着医疗学科的进步,目录也进行了几次修改,但截至目前为止,国家并没有将诊疗科目名录进行重新整理发布,暂时还是由《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相关修订通知、管理办法共同组成,由于内容较为分散,给医疗经营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一不小心就将本机构的诊疗科目遗漏或出现错误认识。

鉴于此,笔者通过法律检索和调研,整理出了我国目前完整有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我国目前诊疗科目采取二级目录的形式,即在“一级诊疗科目”的大科目下面再细化“二级诊疗科目”,例如“外科”属于“一级诊疗科目”,“泌尿外科”就属于“外科”下面的“二级诊疗科目”。

最早在1994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目前该文件依旧是现行有效的,是我国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基础目录,随后经过了三次修订,分别增加了“疼痛科”、“重症医学科”两个一级诊疗科目,随后又以发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对“医疗美容科”进行了细化二级诊疗科目,最新一次的修改是对“口腔科”进行了二级诊疗科目的细化。

普通诊所诊疗科目有哪些(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在1994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我国的一级诊疗科目共有32个: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结核病科、地方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职业病科、临终关怀科、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民族医学科、中西医结合科。

2007年5月31日,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在外科的二级诊疗科目下增设了三项移植项目的子目录: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仅有二级诊疗科目,该等增设项目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三级科目,只能作为二级诊疗科目的子目录。同时,本次修订将“医学检验科”下的二级诊疗科目“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修订为“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并增设了“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2007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增设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

2009年1月19日,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增设一级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代码:“28”。

自1994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发布以来,除对该目录进行了三次修订外,原卫生部还对“医疗美容科”和“口腔科”科目进行了特殊规定和细化。

2002年1月22日,原卫生部发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及2009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2016年1月19日,原卫生部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对“医疗美容科”的分级准入及管理进行了特殊规定,在“医疗美容科”下设置了“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4个二级诊疗科目。

2010年6月11日,原卫生部发布《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对“口腔科”(代码:“12”)的二级诊疗科目进行了特殊规定,设置了“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其他”在内的13个二级诊疗科目。

据此,以1994年卫生部首次发布及历次修订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主,结合“口腔科”、“医疗美容科”的特殊规定,共同组成了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完整的诊疗科目,共有一级诊疗科目34个(其中18个下设二级诊疗科目),二级诊疗科目148个(其中17个“其他”,6个器官移植类科目),笔者对此进行了详尽的整理(详见文末附录)。

大家可以对照自己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诊疗科目进行比对,是否符合附录中的诊疗科目名录的书写,若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以免今后因为“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的严重后果。

同时,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底线,不开展国家禁止类医疗技术(例如:克隆、代孕技术等),对于开展国家及地区规定的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例如:造血干细胞移植、性别重置技术、肿瘤消融治疗等),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完成备案手续,并且加强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确保安全有效的治疗原则。

《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鉴于此笔者建议医疗机构在申请《医疗执业许可证》时就将业务框定到具体的二级诊疗科目,在申请执业证时进行细化,今后若出现业务扩展,再行申请变更增设。

需要注意的是在2007年,原卫生部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后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新版《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共包括检验项目1462项。其中,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60项,临床微生物学专业152项,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47项,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458项,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145项,要求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目录规定以外的检验项目,因此但凡超出《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以外的“医学检验”均属于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至此,笔者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希望对医疗机构今后更规范开展诊疗行为有所帮助,不再困惑,也希望各医疗机构可以对照附录表进行自查,及时进行变更申请,避免今后因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给企业造成损失,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业,未来才能走得更稳健。

三、全科医疗都包括什么诊疗科目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8号批复

安徽省卫生厅: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四、如何填写执业医师注册聘用科目

可以填写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可以根据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进行填写。

执业医师(Practicingphysician)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