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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0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安心医药2023-11-13其他资讯124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分类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卞星青霉素、呋布西林、阿莫西林、美洛西林、萘夫西林、阿洛西林哌拉西林美罗培南头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分类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卞星青霉素、呋布西林、阿莫西林、美洛西林、萘夫西林、阿洛西林哌拉西林美罗培南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替安、头孢羟氨苄、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匹胺、头孢硫脒头孢丙烯、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头孢米诺、头孢他啶、头孢地尼、拉氧头孢、头孢替唑、头孢美唑、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孟多头孢地嗪头孢匹罗、头孢吡肟、头孢唑南其他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派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他唑巴坦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氨基糖苷类丁胺卡那、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大观霉素、异帕米星、卡那霉素、巴龙霉素酰胺类氯霉素、甲砜霉素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四环素类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磺胺类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帕珠沙星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苄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啶氟康唑、咪康唑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硝咪唑类甲硝唑、苯酰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

二、2021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一、《目录》所列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二、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遴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X”为非基本药物),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同时,应建立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三、《目录》涵盖我市临床常用抗菌药物99种(以通用名计)。《目录》内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及时制定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并备案,三级医疗机构报北京市药学质控中心(邮箱:bjsyxzkzx2017@163.com)备案,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相关调整备案工作应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此外,目录调整及抗菌药物监测情况应及时向所属抗菌药物监测网报告。

四、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医师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使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五、未纳入《目录》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推荐使用。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应用《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目录》分级管理原则确认使用级别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的机构,应按品规逐一填写《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外药品备案表》(附件2),及时报北京市药学质控中心(邮箱:bjsyxzkzx2017@163.com)备案。

六、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相关建议应及时上报,我委将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七、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和辖区内民营三级医疗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目录》贯彻执行。

八、《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同时废止。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是什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0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四、抗菌药物分三类管理是为了什么

抗菌药物分三类管理是为了抗菌药合理临床使用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促进医院抗菌药物规范合理使用,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依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4、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5、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6、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7、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8、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