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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单颜色分类(处方)

安心医药2023-11-13医疗器械85
一、处方书写方法处方书写方法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专科要求的项目)。2、正文(以

一、处方书写方法

处方书写方法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标示,然后分列写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下一行写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规则分析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2、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每张处方最多开5种药,并且中西药不能开在一张处方上。药品名称应该书写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可以用括号添加。

二、名词解释:处方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补充

处方共有三部分:(1)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处方正方处方头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3)处方后记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处方类型

1.法定处方

主要是指药典、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制造或医师开写法定制剂时,均需遵照其规定。

2.医师处方

医师处方是医师对个别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处方除了作为发给病人药剂的书面文件外,还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由处方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医师或药剂人员均负有法律责任。处方的技术意义,在于它写明了药物名称、数量、剂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证了药剂的规格和安全有效。从经济观点来看,按照处方检查和统计药品的消耗量及经济价值,尤其是贵重药品、毒药和麻醉药品,供作报销、采购、预算、生产投料和成本核算的依据。

三、处方的定义是什么

问题一:处方的概念和含义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问题二:写处方是什么意思处方学里的一些简单拉丁代码对照表,你把左边的记住了以后一般的处方都能看懂!

处方常用拉丁文缩写

缩写中文缩写中文

q.d.每日一次 amp.安瓿

b.i.d.每日二次 aa各

t.i.d.每日三次 ad加到、至

q.i.d每日四次 q.s.适量

q.o.d.隔日一次 co.复方的

q.h.每小时一次 Rp.取

q.4h.每四小时一次 S.标记

q.m.每晨 D.S.给予、标记

q.n.每晚 D.t.d.给予同量

h.s.睡时 M.D.S.混合、给予、标记

a.c.饭前 No.数目

p.c.饭后 aq.dest蒸馏水

a.m.上午 Sol.溶液剂

p.m.下午 Inj注射剂

p.r.n.必要时 Syr糖浆剂

s.o.s.需要时用 Mist合剂

st!立即 Emuls乳剂

cito!急速地 Tinct酊剂

i.h.皮下注射 Lot.洗剂

i.m.肌肉注射 Linim擦剂

i.v.静脉注射 Garg含漱剂

i.v.gtt静脉滴注 Gutt.滴眼剂

us.ext外用 Pulv散剂

o.l.左眼 Tab.片剂

o.d.右眼 Pil丸剂

kg公斤(千克) Caps胶囊

g克 Supp栓剂

mg毫克 Ung.软膏剂

ug微克 Ocul.眼膏剂

L升 Ol.油剂

ml毫升 U单位

问题三:简述不合理处方的概念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 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处方单颜色分类(处方)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四、标准处方的格式是什么

书写要求

(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a)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b)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的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对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因此,必须使用通用名]

(14)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为单位;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有病历记录。

扩展资料

主要为医生的法律责任:

1、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肃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宏章宏章搜集整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肃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1)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3)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