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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国家药品价格查询网)

安心医药2023-11-21医药招商100
一、药品加价率的规定2022《管理办法》规定,廉价药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廉价药品目录,在对制药企业进行遴选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制定零售价格:零售价格5元及以下,直接执行零售价格,采购价格由购销双方

一、药品加价率的规定2022

《管理办法》规定,廉价药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廉价药品目录,在对制药企业进行遴选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制定零售价格:零售价格5元及以下,直接执行零售价格,采购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零售价格5.01-6.2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2.5元;零售价格6.26-10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0%;零售价格10.01-1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在不突破国家规定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500元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除外),在不突破省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按以下加价率(额)顺加作价:10元及以下,加价率35%;10.01-50元,加价率25%;50.01-100元,加价率20%;100.01-500元,加价率15%;500元以上,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在确定采购价格后,参照省定价药品作价办法制定零售价格。

价格部门强调,医疗机构在规定加价率之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同中标企业(配送企业)进行"二次议价"要求给予折扣。医疗机构如低于集中采购价购进药品的,应以其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加价额)作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顺加规定的加价率(加价额)后形成的药品零售价格,与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间的差额,应当全部让利于患者,不得进行差价分成。

二、2020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法律分析:2020版医保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通过本次目录调整,共119种药品被新增进入目录,其中西药79种,中成药40种。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新冠肺炎相关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医保。

法律依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今年调整的目录外药品主要有7类: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被相关部门纳入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药品;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集采成功的药品;2015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的药品,以及2015年1月1日以后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三、基本药物制度对于药价有什么影响

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国家药品价格查询网)

2010年1-3月,我们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的调研中发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仅没有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还扭曲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使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

众所周知,由于现有医疗体制存在的弊端,二三级医院采购药品时普遍存在返利和回扣现象,而且返利和回扣加在一起往往占到药品零售价的40-60%,所以二三级医院的名义采购价(往往也是政府招标价)明显高于药企实际得到的采购价,中间的差额即为二三级医院的返点、回扣及营销费用。例如,一个药品的名义批发价是10元,药企实际到手的采购价一般不超过3元,剩下7元中大约有6元以返点和回扣的形式给了医院、医生及其他相关个人,1元作为营销费用留在了批发环节。最后在销售环节,二、三级医院还可以合法加价15%,即以11.5元卖给消费者,具体如图一所示:

而二三级医院之所以偏好以高批发价采购药品,很大部分原因在于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的实施,即医院药品的零售价格最高只能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增加15%。因此,为了增加利润,医院自然偏好采购高价药。原来采购价3元的药,医院卖6元,赚3元。实行15%加价管制政策后,同样的药品,医院加价0.45元,如果将采购价抬高到10元,同样的药品,医院就可以加价1.5元,合法的利润就增加了1.05元。此外,医院和医生再通过返点和回扣拿到6元的药品收益。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前,卫生院药品销售不受15%加价率管制政策约束,而是由卫生院按照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即可。零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价归卫生院所有,采购价越低,获利也就越多。由于卫生院面临着零售药店和诊所的竞争,其零售价格不能高出竞争对手太多。为了盈利,卫生院会竭尽全力压低采购价,尽管加价率平均达到100%,但由于采购价很低,其零售价甚至还低于现在的政府招标中标价,更低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在这一机制下,卫生院有很强的动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来降低药品采购价,这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的,也是相对真实合理的价格。

因此,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卫生院采购药品很少有返点和回扣现象,也基本没有药价虚高问题。而采购同一药品,二三级医院的采购价(政府招标价)显著高于卫生院的采购价,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上述例子中那个药品,卫生院就以3.1元的采购价(含0.1元配送费)购入,然后加价100%,以6.2元价格卖给患者,具体如图二所示。但由于二三级医院和卫生院实行的是不同的药品购销和定价制度,两者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相干。

然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到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内,要求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而在这一制度下,卫生院就再无可能以此前较低的采购价买到药品。

首先,药企不可能会按照此前卫生院较低的采购价参与竞标,因为其竞标的药品不仅针对卫生院,还供应给许多的二、三级医院。一个省份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公开信息,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则意味着在全国所有省份招标的中标价都要大致维持于这一价格。但是以这一价格中标,这些药品就很难再进入二、三级医院,因为在如此低的价格下,药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也无法让医院通过加价15%获得尽可能高的加价收益。同时,为激励卫生院采购中标药品,药企也必然会采取返点和回扣等营销手段。但如果按照以前的实际批发价参加招标,药企是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进行返点和回扣的。

其次,零差价制度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它和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存在同样的弊端,即药价越高越受医疗机构青睐。在此制度下,卫生院不能合法加价赚钱,但是它却完全有能力通过索要返点和回扣的方式私下谋利。由于绝大多数基本药物同一品种中标企业有多家,卫生院拥有选择权,从而拥有索要返利和回扣的能力,竞标药企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投标价格中必须预留返点和回扣空间。这一药品投标和购销模式不过是此前公立医院药品购销模式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简单复制,药企轻车熟路,卫生院也早已耳濡目染,双方完全是心有灵犀、一拍即合。

因此,实施零差价制度后,到底采购哪家药企的药品,卫生院的主要考量因素是返点和回扣的高低。药品质量基本不在卫生院考虑之内,因为政府集中招标已经遴选过质量。换句话说,只要选购的是中标药品,即使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也应该是招标机构而不是卫生院,况且卫生院及其医生也没有能力判断药品质量,尤其是此前没有使用过的基本药物。

最后,药品的成本乃至批发价格与销售量相关,医疗机构的采购量越大,供应商的平均成本越低,给出的批发价格就越低。但问题是省级集中招标只能确定中标价格,不能确定一个省份的采购量。因此,在无法判断销售量的情况下,制药企业只能保守地报出较高的竞标价格,避免出现中标价偏低、采购量小所导致的供货亏损的尴尬境地。

总结来看,上述情况的出现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老百姓的药费负担也难以下降。

四、2021年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包含了一些适用于基本医疗需求、供应充足的常见药品。目录里的药品共分为中成药、西药和中药饮片三种,按类别来分,可以分为甲类和乙类。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可以报销的西药有1133种,其中西药中的甲类药有315种,乙类药有818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医保可以报销的中成药有927种,中成药种的甲类药有135种,乙类药有792种。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还包含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

扩展资料

最新版目录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总体来看,2019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1、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

3、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

4、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

5、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疗效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