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医保目录(最新国家医保目录什么时间执行)
一、最新的国家医保目录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2年)》的通知
医保发〔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支付范围调整
《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在智能监管子系统中进行维护,加强基金监管。
二、规范支付标准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鼓励各地医保部门开展探索,优先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2022年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应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局将根据协议条款确定支付标准后,在全国执行。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省级医保部门可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省级医保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调整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2022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三、扎实推动目录药品落地
《2022年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23年2月底前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具体企业、药品及报价另行通知)。
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提升“双通道”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及时更新本省纳入“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双通道”渠道提升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水平的有效模式。规范“双通道”药店准入程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份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处方流转机制,实现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继续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馈《2022年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要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协议管理。要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2年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积极推动新版目录落地执行。
四、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管理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程序、细化标准、科学测算,把符合临床必须、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等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药品调出支付范围。
《2022年药品目录》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
五、中药饮片部分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1月13日
二、怎样查询2021国家医保目录
查询2021国家医保目录是很多人非常关心的一点,这些都是关乎我们自身的利益、关乎我们购买使用的药品能不能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险补贴的问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所以很多人都想了解查询医保目录从而知道医保报销范围,了解这些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医保目录,然后再列出详细的查询方式
什么是医保目录?
医保是国家给国民的社会医疗保障,是国民基本的保险,医保目录就是记录了有哪些药物能不能获得医疗保险补贴。
医保目录
甲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还有民族药品也纳入医保了。
在数据库中查询医保目录数据
可以通过药品名称、医保编号这2个维度,检索到医保目录信息。
以搜索药品“布洛芬”为例,在药品名称框中输入“布洛芬”,搜索得到100余条医保目录信息。
还可以通过医保类别、医保地区、医保版本、增补情况、药品类型这5个维度,对搜索结果进行条件筛选。
医保筛选项,支持甲类、乙类、民族药3种字段的筛选。
医保版本筛选项,支持2020、2019、2017、2009年版本这4种字段的筛选。
增补情况筛选项,支持国家医保品种、地方增补品种等4种字段的筛选。
药品类型筛选项,支持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这3种字段的筛选。
除了单个选项的搜索以外,还可以进行多个选项的组合搜索,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从不同维度了解医保目录信息,掌握最新医保动态。
搜索方式
搜索结果涵盖药品名称、剂型、医保类别、医保编号、区域、增补情况、医保版本、执行时间8个维度的数据信息。这些结果都可以在数据库,了解数据源均来自权威机构及官方,数据结果极具价值和参考意义。
搜索结果
详情页全面展示了药品在医保目录中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一栏,可以查看药品名称、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医保类别、医保编号、区域、限制使用范围、增补情况、原限定支付标准、版本、调整后限定支付范围、执行时间等信息。
可以点击药品名称,查看相同名称药品的所有医保目录信息。
可以点击药品分类,查看相同药品分类药品的所有医保目录信息。
可以点击医保编号,查看相同医保编号药品的所有医保目录信息。
可以点击区域,查看相同区域药品的所有医保目录信息。
医保目录
医保目录的查询能有效解决药品的报销问题,关乎自生利益,对于药企生产和经营可以分析国内市场需求层次,合理规划发展方向,对于市场更加了解,制定医药市场销售策略。
三、怎么查询2021版医保目录
目前在今年12月3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新版目录在2022年1月1日正式执行,经过本次调整预计在2022年可为患者减负300亿元。
在新版的医保目录中药品的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共1486种,中成药共1374种,重要饮片为892种,其中74种药品新增进入医保目录,11个品种被调出目录,从谈判情况看,67目录外独家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61.71%。
一般医保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是药物是指全国统一、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
那么在哪里可以查询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呢?
推荐使用查询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数据库收录了国家2021、2020、2019、2017、2009年版医保目录以及全国31个省市发布的最新地方医保目录,方便企业分析国内药品市场需求层次及准入环境,合理规划产品线及制订营销策略。
可以通过药品名称、医保编号进行关键词的筛选,然后通过条件筛选中的年份“2021年”即可查询“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
医保目录
通过点击“药品名称”进入详情页面可以查询到医保编号、增补情况、版本、执行时间等信息。
2021版医保目录
四、2021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明细
2021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最新医保药品目录名单)
1、新版医保药品目录3月1日启用:新入96种,含17种抗癌药】日前,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在本次调整中,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最终《目录》有药品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2、新版医保目录的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643个,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常规准入的药品,中西药基本平衡,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
3、为了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
4、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拓展资料:
确定《药品目录》的原则是:
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依据,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医疗保险能支付得起的药品。同时,既要考虑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
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商品;
而下列药品则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省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