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药品(第一批带量采购药品名单)
一、日本第一药品450粒玛卡(SUPER MACA)早中晚各服多少
玛卡是秘鲁安迪斯山脉的一种植物,学名叫迈因葶苈,俗称秘鲁人参;Super Maca是用其根提取物制作的一种保健品,据说有提高精力、性能力、抗衰老等等效果。
胶囊装的每次只能服食一粒,每天服1-3次,没有硬性规定,根据自己服后的感觉而定。也要注意每粒的玛卡含量,一般包装都是 400mg或 500mg,但也有强力装的,每粒高达 2500mg、4000mg。所以要查看瓶上的标识,每天摄取量过多会造成肝脏损伤、高血压。
注:市场上玛卡产品很多,有美国的,澳大利亚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许多根本不含玛卡,请慎用!!
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指的是哪些药
常用第一类精神药物:利他林、专注达、三唑伦
常用第二类精神药物:地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陯、硝西泮、劳拉西泮(罗拉)、恩洛欣(扎来普隆)、艾司唑伦、唑吡坦(思诺思)、苯巴比妥(鲁米那)
精神药品(Spirit Drug)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
精神药品的类别依据其产生的身体依赖性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划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管理,不能零售,只能在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处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具有销售资格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当然,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处方使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什么是第一类精神药品,什么是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我国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的品种(27种)
可卡因、蒂巴因、可待因、双氢可待因、二氢埃托啡、地芬诺酯、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右丙氧芬、氢可酮、氢吗啡酮、美沙酮、羟考酮、哌替啶、阿片(包括复方樟脑酊、阿桔片)、福尔可定、布桂嗪、吗啡(包括吗啡阿托品注射剂)、乙基吗啡、罂粟秆浓缩物(包括罂粟果提取物、提取物粉)、罂粟壳
我国生产及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种(7种)
司可巴比妥、氯胺酮、哌醋甲酯、丁丙诺啡、γ-羟丁酸、马吲哚、三唑仑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29种)
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戊巴比妥、苯巴比妥、氯硝西泮、地西泮、氟西泮、劳拉西泮、硝西泮、奥沙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咪达唑仑、甲丙氨酯、格鲁米特、喷他佐辛、匹莫林、唑吡坦、丁丙诺啡透皮贴剂、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物和单方制剂)
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氨酚氢可酮片、扎来普隆、氯氮(艹)卓、曲马多、咖啡因、麦角胺咖啡因片、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四、如何划分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划分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精神病药品。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扩展资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