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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对甲氧嘧啶溶解度(能详细介绍一下磺胺对甲氧嘧啶这种兽药原料吗谢谢!)

安心医药2023-11-19医药企业102
一、兽药磺胺类最佳配伍,母猪能使用吗回答1、最佳配伍: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等磺胺类兽药可以和TMP、新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药物配合使用,能够增强疗效。2、配伍禁

一、兽药磺胺类最佳配伍,母猪能使用吗

回答

1、最佳配伍: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等磺胺类兽药可以和TMP、新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药物配合使用,能够增强疗效。2、配伍禁忌: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噻唑等磺胺类兽药与青霉素类药物配合使用时,会产生沉淀或失去药效,与头孢菌素类药物配合使用时,会降低药物防治效果,与氯霉素类、罗红霉素类药物配合使用时,会增强毒性。

一、兽药磺胺类最佳配伍

1、最佳配伍

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噻唑等磺胺类兽药与TMP、新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药物配合使用时,可以增强疗效。

2、配伍禁忌

(1)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噻唑等磺胺类兽药与青霉素类药物配合使用时,会产生沉淀或失去药效,与头孢菌素类药物配合使用时,会降低药物治疗效果,与氯霉素类、罗红霉素类药物配合使用时,会增强毒性。

(2)磺胺嘧啶与阿米卡星、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利卡多因、林可霉素、普鲁卡因、四环素类、青霉素类、红霉素等药物配合使用时,药效下降或产生沉淀。

(3)磺胺嘧啶钠注射液等液体类磺胺药物不能与维生素B、维生素C、盐酸麻黄碱等酸性药物混合使用,容易析出磺胺沉淀,除此之外,不能与氧化钙、氯化铵等配合使用,否则会增强对泌尿系统的毒性。

二、兽药磺胺类药物母猪能使用吗

母猪能够使用磺胺类药物,但不宜滥用。具体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不能使用磺胺类药物来防控疾病。

2、在第一次使用磺胺类药物时,用药量应为正常药量的2-4倍,然后按照正常用药量使用,当症状明显缓解后,用药量减半。

3、磺胺类药物在使用前2天左右,使用等量的碳酸氢钠碱化尿液,可以避免对肾脏造成急性损伤。

4、磺胺类药物不宜长期小剂量使用。因为磺胺类药物中的抑菌活性单位为对氨基苯磺酰胺,与对氨基苯甲酸结构相似,会与其争夺二氢叶酸合成酶的结合位点,但是对氨基苯甲酸与二氢叶酸合成酶的亲和力是对氨基苯磺酰胺的5000-10000倍,最终导致磺胺类药物无法起到应有的疗效,只能增加毒副作用。

二、磺胺甲氧嘧啶片有什么作用与用途怎样使用

磺胺二甲氧嘧啶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有效,作用稍弱,但不良反应小。主要用于水产动物竖鳞病、赤皮病、弧菌病、烂鳃病、白头白嘴病、白皮病、疖疮病和鳗鲡的赤鳍病等防治。也可用于防治孢子虫、鞭毛虫等感染。

[用法用量]

在防治上述疾病时,多采用磺胺二甲氧嘧啶片拌饵投喂。一次量,按每千克体重,防治鱼类细菌性疾病用磺胺二甲氧嘧啶100~300毫克拌饵,分两次投喂,连用4~6日;防治鱼孢子虫、鞭毛虫等原虫病,用1.0~1.5克拌饵投喂,连用4日,停药3日后再连用4日;防治龟、鳖类疾病时,用400~600毫克拌饵投喂,连用5~7日。

[注意事项]

应用该品时首次用量要加倍。用于治疗细菌性肠炎、赤皮、烂鳃等疾病时,最好全池遍洒漂白粉或强氯精等消毒剂。休药期14日。

三、磺胺间甲氧嘧啶与磺胺对甲氧嘧啶能防治鱼类哪些疾病如何应用

1)磺胺间甲氧嘧啶(SMM)

体外抗菌作用在磺胺类药物中最强,除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有抑制作用外,对原虫等亦有较强作用,而且有效血液药浓度维持时间长。磺胺间甲氧嘧啶片主要用于水产动物竖鳞病、赤皮病、弧菌病、烂鳃病、白头白嘴病、白皮病、疖疮病和鳗鲡的赤鳍病等的防治。也可用于防治孢子虫、鞭毛虫等感染。

[用法用量]

防治鱼类细菌性疾病,可按每千克体重的鱼类,用磺胺间甲氧嘧啶50~200毫克拌饵,分两次投喂,连用4~6日。防治鱼孢子虫、鞭毛虫等原虫病,一次量,用磺胺间甲氧嘧啶0.8~1.0克拌饵投喂,连用4日,停药3日后再连用4日。防治龟、鳖类疾病时,用磺胺间甲氧嘧啶300~500毫克拌饵投喂,连用5~7日。

四、能详细介绍一下磺胺对甲氧嘧啶这种兽药原料吗谢谢!

【中文名称】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5-甲氧嘧啶;2-对氨基苯磺酰胺基-5-甲氧基嘧啶

【英文名称】sulfamethoxydiazine

【结构或分子式】

【熔点(℃)】210~214

【性状】

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无臭。味苦。

磺胺对甲氧嘧啶溶解度(能详细介绍一下磺胺对甲氧嘧啶这种兽药原料吗谢谢!)

【溶解情况】

微溶于醇,几乎不溶于水及醚,微溶于酸,易溶于碱。

【用途】

能阻止细菌的生长,用于防治大肠杆菌等引起的尿道感染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所引起的上呼吸道及肺部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病症。

【制备或来源】

由乙醛经缩合、氯化、醚化、环合制得。

【生产单位】

上海第二制药厂等药理毒理本品为长效磺胺类药物。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

磺胺类药物为广谱抑菌剂。其作用机制为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酸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经胃肠道吸收良好,4小时后达血药峰浓度,持续时间长,血消除半衰期(t1/2b)为30小时左右。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5~90%,本品口服后可广泛分布自组织体液中,也可透过血-脑脊液屏障。在血(8.7%~16.34%)和尿中(37.8%~48.4%)的乙酰化率均较低,且在尿中的溶解度较大,因而不易引起结晶尿和血尿。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首剂1g,以后一次0.5g,一日1次;2个月以上儿童一日15mg/kg,首剂加倍。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禁忌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量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①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②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

③肝、肾功能检查。